答案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》第六条第六项规定“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、财产租赁所得,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减除费用800元;4000元以上的,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,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。”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一条规定“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,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,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。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份,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;超过50000元的部份,加征十成;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:“劳务报酬所得,属于一次性收入的,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;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,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。”根据《关于印发<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>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4〕89号)第九条:“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中所述的“同一项目”,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,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,应当分别减除费用,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”因此,您所说的为同一项目提供劳务,一个月的多次收入为一次劳务收入。